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东山县财政局 > 组织机构 > 机构设置

东山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东委发〔2012〕4号

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11〕126号)和中共东山县委、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2〕4号),设立东山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合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五)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和执行东山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制定和执行本县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拟订县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本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专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设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等;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拟订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五)按规定管理国有资产,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管国有企业财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七)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八)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农村改革财政性资金,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物资、车辆、房产和保卫工作等工作。

(二)综合股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提出住房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

(三)预算股

研究提出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统计分析预测及财政决算编报;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账户预算单位开户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

(五)国有资产管理股

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管理制度;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拍卖资金的收支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农业股

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股

承担工商经济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外经外债股

承担外经贸、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

(十三)会计管理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股

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财政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草案的起草、审核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内部行政监察的相关工作。

(十五)农村综合改革股(加挂东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牵头管理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采购监督管理股(加挂东山县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拟订县级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县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