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办)、直属大队、所属各单位:
为统一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收回部分原赋权乡镇的处罚事项,对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装饰装修、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燃气管理、物业管理、市容市貌、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广告招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专维金类239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重新调整、梳理,细化标准,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并公示。现将《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5)
东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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