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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东山县陈城镇白埕村乡村振兴促进会的批复

东陈政〔2026〕1号

东山县陈城镇白埕村乡村振兴促进会:

你组织《关于申请注销福建省东山县陈城镇白埕村乡村振兴促进会的报告》、《清算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已对你组织进行了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经研究并审查你组织提交的注销材料,本机关认可你组织清算组的清算结果,同意你组织剩余财产30046.39元捐赠给东山县陈城镇白埕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你组织提出申请注销福建省东山县陈城镇白埕村乡村振兴促进会的报告。请你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相关材料,完成注销工作。

 

 

 

陈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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