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本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
1 |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 漳州某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案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 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应急罚〔2025〕3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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