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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东)应急罚〔2025〕2号


序号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本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1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东山县某食品店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

责令停止采购和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及违法所得壹仟陆佰捌拾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应急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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