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 | 本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 |
1 | 东山县应急管理局 | 东山县某水产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东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应急罚〔2024〕8号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